改名的原則
來源:大易策劃作者:大易策劃時間:2018-01-31點擊:9873
1.原名盡量小動的改名原則應(yīng)根據(jù)原名盡量小的變動,變字不復(fù)音。如王止洋,可改名為王志祥。
2.輕改的原則
對于一些字意不佳或比較繁鎖的字可做小程度的變動,只改動姓名中的最后一字或只改動中間一字。如章辛香,改名為章月香,只改其中一字;趙文德,改名為趙文星,只改最后一字。
3.中度改名的原則
由于每個人的情況不同,因此,在改名時,有些名字需要做大的變動,如三字姓名,其中兩個字與原名字截然不同。例如劉小駒,改名為劉萬方。

4.大改的原則
在一些個別情況下,有些人的名字不僅僅是要改名字,而且連姓也要做很大的變動,既改名又改姓。如金得潮(隨父姓).后改名為黃潤天(隨母姓)。
以上介紹的只是改名的一般原則,由于每個人所處的環(huán)境、職業(yè)、地位不同,以及個人的喜好不同,在改名字過程中,還有許多可變通的因素,需要加以具體分析。名字作為姓名文化的一種,包含著深刻的人生哲理。因此改名字最好不要自己隨意改,或者根據(jù)自己的喜好亂加組合,而應(yīng)本著對自己負責(zé)的態(tài)度,廣泛聽取別人意見,或向有關(guān)專家咨詢,使自己改的名字真正地達到形義音及內(nèi)涵的最佳組合。
我們通常說的改名,其實有兩種情況。一是對原有的名字進行改動,如李谷貽改名為“李谷一”,王玉鳳改為“王丹風(fēng)”;另一種是重新取一個新名,如陳世俊改名為“陳毅”,李隆郅改名為“李立三”,張菊霞改名為“韋唯”。我們這里所要談的屬于前者,而后者可歸到起名藝術(shù)中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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