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大易闡述古代命名的六項(xiàng)規(guī)條忌諱
來源:大易策劃作者:大易策劃時(shí)間:2014-11-28點(diǎn)擊:139
“周人以諱事神,名,終將諱之。”(周代以避諱事神,人死,便成為所奉事的神明,所以命名時(shí)應(yīng)該顧慮到死后如何方便避諱。自天子、諸侯、士大夫至老百姓都是如此的,((禮記·曲禮》也云:“名子者不以國,不以日月,不以隱疾,不以山川。”可見申縮所談?dòng)卸Y制的根據(jù),不是自撰。但天子諸侯死須公諱,士大夫至百姓只是家諱罷了,避諱隨身份有高低大小,申編所談,卻是針對有諸侯身份者所應(yīng)謹(jǐn)慎的規(guī)條。)
(一)“不以國,以國剛廢名。”
注云:國君之子,不自以本國為名也。
疏云:國名受之天子,不可輒易,若以國為名,終卒之后,則廢名不諱,未卒之前,誤以本國為名,則改其所名。
疏又云:不以國者謂國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國為名,若他國則不須自廢名,秋之世,晉侯周、衛(wèi)侯鄭、陳侯吳、衛(wèi)侯晉之徒,皆以他國為名。
(二)“不以官,以官剛廢職。”
注云:如“晉以僖侯慶司徒”。
疏云:僖侯名司徒,改司徒為中軍。“宋以武公廢司空。”注云:武公名司空,改司空為司城。
(三)“不以山川,以山川則廢主。” 注云:改其山川之名。
疏云:廢主者謂廢其所主山川之名,如漢文帝名恒,改恒山為常山。
(四)“不以隱疾。”
注云:隱痛疾患、避不祥也。
(五)“不以畜牲,以畜牲則廢祀。”
注云:畜牲六畜,亦祭之六牲。注又云:名豬則祀廢豬,名羊則祀廢羊。祀以牲為主,無牲則祀廢。
(六)“不以器帛,以器帛為廢禮。”
注云:幣、玉、帛。
疏云:幣、玉、帛者謂圭、璋、壁、琮、帛、錦、繡、黼之屬,而器者為俎、豆、罌、彝、犧象之屬,皆不可為名也。
疏又云:器帛以行禮,器少則禮闕。
這種禮制式的主觀的命名法與規(guī)條,在當(dāng)時(shí)已不大行得通,如:“不以國”條,注疏說明是不以本國,外國則不諱,但周為天子,是各國所共崇的,而《左傳·襄公十五年》云:“晉侯周卒。”晉侯名周,便抵觸規(guī)條了。戰(zhàn)國莊周名周也同。
“不以隱疾”條,而晉成公名黑臀,楚公子名黑肱,邾黑肱,皆以隱疾名。也與規(guī)條抵觸。
(曲禮》尚有“不以日月”條。按商殷多以紀(jì)日月的甲乙丙丁為名。因商殷是不避諱的,周制“不以日月”,但春秋魯僖公名申,蔡莊公名甲午,亦抵觸。 凡這一切,他們只好以“世亂不知禮”貶斥便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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